發布時間:2011-07-25 17:05:21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常德市住宅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湖南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住宅區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行招標投標的,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是指住宅區的開發建設單位、原房屋產權單位或業主委員會,為管理正在建設或已投入使用的物業向社會公開招聘確定物業管理企業以及物業管理企業投標競爭的活動。
第四條 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是全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房管局開發和物業管理科具體負責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招 標
第六條 招標單位是依照本辦法規定提出招標物業管理項目,進行招標的物業開發建設單位、原房屋產權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前期物業管理招標,由物業開發建設單位或原房屋產權單位負責組織;業主委員會已經成立,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組織。
第七條 招標單位可自行組織物業管理招標,也可成立招標工作小組,委托其制定招標投標方案并負責招標、評標、定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招標工作小組一般由招標單位和物業管理、工程技術、經濟、法律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7人以上單數,其中管理、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業主委員會組織招標投標活動,招標投標方案,應經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招標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以通過新聞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組織投標。
(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物業管理企業組織投標。
參加公開招標的投標單位不得少于五家;被邀請投標的單位不得少于三家。
第九條 物業管理采取公開、邀請方式招標,招標單位或招標工作小組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填寫招標中請書,編制招標文件,并報市房管局審查。
(二)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報市房管局確認后,向合格的投標單位分發招標文件并收取投標保證金。
(四)發出招標文件后5日內,組織投標單位現場堪察,進行答疑。答疑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并以書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標單位并報市房管局備案。
(五)編制標底,標底一經確定,應密封保存,開標前任何人員不得泄露標底,若有泄露,須重新組織招標。 一個物業管理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
(六)投標單位報送投標書。
(七)召開開標會議,組織開標、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第十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物業規劃建設的基本情況,包括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產權狀況、辦公及經營用房、維修基金、共用設施、設備及公共場地情況;
2、物業管理內容和標準;
3、組織解釋招標文件及實地堪察的時間地點;
4、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
5、投標報價要求;
6、評標標準和辦法;
7、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8、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
招標文件一經發出,其內容一般不能變更或補充;確需變更或者補充,應在投標截止7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投票單位并報市房管局備案。
第十一條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單位名稱和地址;物業管理項目的名稱、類別、用途、座落位置、建筑面積;投標單位資質要求和條件;投標的地點和期限;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時間、地點等。
第十二條 招標文件發出后,招標單位除不可抗力外,不得中止招標活動。如中止招標活動,應返還投標保證金,造成投標單位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三章 投 標
第十三條 投標單位是指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十四條 投標單位應當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規定時間向招標單位報送投標申請書,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以及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有關部門出具的驗資證明。
第十五條 投標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并寫明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情況。投標文件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印鑒密封后送招標單位。
第十六條 投標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單位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
第十七條 投標單位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單位。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投標單位因編制標書需要對招標項目進行勘察活動,招標單位應予配合并提供方便條件。
第十九條 投標單位不得互相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單位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單位或者其它投標單位的合法權益。第四章??開標、評標、定標
第二十條??招標單位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活動,必須在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的現場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一條 招標單位應當組織所有投標單位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開標會議,公布標底,當眾啟封投標文件,并宣讀投標單位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它主要內容。 招標單位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當眾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投標文件:無效:
(一)未密封。
(二)未按照規定填寫、內容不全、字跡模糊不清。
(三)未加蓋單位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印鑒。
(四)有兩個以上的不同的管理標準或投標價格。
(五)投標報價超出招標文件規定的標價浮動幅度。
(六)投標單位或委托的投標代理機構未參加開標會議。
第二十三條 招標單位或招標工作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定標準的方法,組織評標并確定中標單位。
第二十四條 被確定的中標單位,投標文件應當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其投標價格合理。
第二十五條 在確定中標單位前,招標單位或招標工作小組不得與投標單位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二十六條 招標單位或招標工作小組成員應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不得私下接觸投標單位,不得收受投票單位的財物或其它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評審和比較、中標單位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
第二十七條 確定中標單位必須在開標后的3周完成。
第二十八條 定標后,招標單位應在5日內持評標、定標報告向物業管理招檔投標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批準后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簽發中標通知書。同時由招標單位通知未中標單位并退還投標文件和投標保證金。
對不按本辦法規定確定的定標結果,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其定標無效。
第五章 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第二十九條 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天內,除不可抗力外,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約定的內容簽定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并向物業管理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招標文件中要求中標單位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單位應提交。
第三十條 定標后,中標單位拒絕簽訂合同,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中標單位負責賠償。
招標單位拒絕簽訂合同的,除返還中標單位投標保證金外,還應賠償給中標單位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一個招標項目應招聘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中標的物業管理企業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其他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辦公、商住、別墅等其它類型物業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